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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受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委托,我交易中心现对其持有的合肥建工 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全部国有产权进行公开转让。 转让方承诺本次产权公开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建投集团。 (二)转让标的:建投集团持有的标的企业全部国有产权(不含职工住宅用地及地面配套设施,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该产权对应的资产及负债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 标的企业具有7项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体育场地工程专业三级资质。 标的企业所属9家子公司具有二级总包等专业资质。 二、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成立于1958年8月,以建筑安装工程为主业。50多年来,一直承担着城市工业、能源、交通、民用等基本建设项目,承建过一大批高层建筑和大跨度预应力结构等高、新、尖的工程项目。 标的企业下属合肥建工第一、二、三、四、五、七、八、九、十工程公司及开发公司、装饰公司、劳务公司、检测公司、物业公司等法人单位。 标的企业在岗职工1300人(已全部完成身份置换)。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39人(高级职称13人,中级职称137人;一级项目经理38人,二级项目经理102人)。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已经相关单位内部决策及批准。 四、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情况 根据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皖国信评报字(2007)第159号《资产评估报告》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述评估项目的备案情况,截止2007年6月30日,标的企业总资产为19040.58万元,总负债为12532.59万元,净资产为6507.99万元。 五、转让底价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本次转让底价为人民币7500万元。 六、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企业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受让: (一)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现金支付能力。 |
| 受让条件: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不改变标的企业的法人主体地位,受让后新体在法定存续期内不迁出合肥市,继续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在合肥市纳税,3年内所募集资金须由新体负责运作并投资于合肥市。 (二)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受让方除企业内部关联转让外,不对外转让本次受让的标的。 (三)受让后新体5年内年均在合肥市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低于转让标的企业上一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四)受让后新体按标的企业现有在岗人数的80%提供就业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现有职工,妥善安置标的企业现有管理人员。以职工身份置换日为劳动关系接续日,自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一个月内与受聘人员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按合肥市有关规定为职工接续或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成立工会组织;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五)受让后新体承继原标的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不含职工住宅用地及地面配套设施)。 (六)受让后新体继续履行原标的企业对外签订的协议至期满(经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提前终止的除外),对原标的企业承建及开发已竣工验收、尚在工程保修期内、涉及司法诉讼的工程项目,履行保修义务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对《产权转让文件》中所附《产权转让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全部接受,并在自收到该项目《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该合同。 受让方如违反上述承诺,则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回购价格按受让后新体届时资产评估价值确定。 二、意向受让方的申请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前述公告期限内携带有关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向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产权受让申请登记表》,领取《产权转让文件》。 三、竞买保证金、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产权交易服务费 (一)竞买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须于前述公告期限内,向我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光大合分阜支;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汇入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二)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须于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三)产权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须于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我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费标准按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6]202号、[2007]408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 四、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等)。 (二)基本情况说明(企业性质、组织结构、行业经验、经营业绩、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等)。 (三)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受让的决议;意向受让方是国有企业的,还需提供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受让的相关文件。 (四)银行出具的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的收购资金证明原件。 (五)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需按《产权转让文件》中规定格式提交)。 (七)对本公告第七条所有事项均作出相应承诺,承诺须逐条列明,并完全响应本公告第七条条款(承诺函需按《产权转让文件》中规定格式提交)。 (八)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产权转让文件》中规定格式提交)。 (九)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五、资格审查材料的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 (一)数量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六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签署 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均须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还须以意向受让方公章加盖骑缝章。 (三)封装 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合肥建工集团公司国有产权转让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四)送达 意向受让方须于北京时间2008年6月20日17:30前,将资格审查材料在未开封的状态下送达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鉴证部,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六、交易方式 本次产权转让采取有效最高价中标(资格审查、现场竞价)的交易方式。 (一)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合格的意向受让方。 (二)由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参与现场竞价,价高者得。 (三)竞价结果经有权部门批准后,通知受让方签约。 七、特别说明 (一)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合同生效日期间,标的企业发生的经营损益由转让方承担或享有。具体数额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共同委托原中介机构以原审计报告为基础、以产权转让合同生效日为截止日进行审计确认。 (二)对审计、评估报告中未披露的标的企业或有债权、债务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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